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九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和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
特大用水单位和有特殊需要的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特大用水单位和有特殊需要的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