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用水应当计量,不得实行包费制。
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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