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用水应当计量,不得实行包费制。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