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检修与维护,降低管网漏失率。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抢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