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根据国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市管理监察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