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严格保护水资源,实行城乡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统一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