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七条 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