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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