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三十七条 重点造林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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