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子技术研究与应用、种子基地建设、品种试验及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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