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林业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