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