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国务院及其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