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