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规范,明确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主要内容、制定和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与要求等。
制定应急预案执行国家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分级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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