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