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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