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根据道路状况,本着安全、畅通的原则,合理规划并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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