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或者房屋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产权人和依法承担产权人责任的管理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