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 第二十七条 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应当结合实验动物的特殊要求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