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 第二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