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实验动物质量监督员,协助其对本市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