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当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实验设计,使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实验动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