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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