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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