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审计机关有权与该机构解除协议,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