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