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