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