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