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二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