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有扰乱征兵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