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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