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开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标准、规范的培训,引导会员依法开展设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