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设施设置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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