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牌匾标识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牌匾标识 第三十三条 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