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三条 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设置规范,满足国家和本市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确定的运行时间要求。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规范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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