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三条 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设置规范,满足国家和本市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确定的运行时间要求。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规范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