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根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编制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