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户外公共空间广告设施设置权的有偿出让制度,通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有偿出让的具体范围和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