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一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一条 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街区内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明确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布局,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块、风貌要求、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运行时间、设置期限以及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等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