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五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尚未制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