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设置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