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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