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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