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