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部门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热线数据库,归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业务办事流程等信息,为咨询类诉求答复等提供支撑,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承办单位应当为热线数据库的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便利,及时更新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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