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十四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十四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社会保险待遇等。鼓励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依托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