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