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五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五条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