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四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北京历史、文化内涵或者旅游地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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