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四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北京历史、文化内涵或者旅游地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