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二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旅游业。对在远郊区、县经济不发达地区投资旅游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或者资金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