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协调首都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向国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南,推荐精选旅游线路,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